花錢買房子,有50多名住戶聯合指控,建商把地下車位的「車道」,算進樓上房子的「公設」,買車位的多付錢,沒買車位的也要付錢!這棟位於永和的建案,原本預售屋,車道一共717坪,住戶表示,建商把車道賣給有買車位的住戶,再把車道算成公設,又賣給所有住戶,「車道雙賣」一來一往,等於坑了他們3億多,以兩房一廳,19.57坪為例,公設6.13坪,住戶算出,其中2.37坪是車道,沒買車位的人,平常不走車道,等於多花156萬。
開進地下室,找停車位,一層一層往下,車子走的是車道,通常買車位的住戶才會用到,但現在有人發現,停車場車道居然被算成整棟大樓的公設,無論有沒有買車位,都要付錢。
投訴住戶溫令行律師:「一查才發現,原本應該要登記給車位的這個車道,竟然全部都被登記到房子的大公,變成是說我們要花多餘的錢,一坪多少錢去買這個我們根本不會用到的車道。」
房子點交,才發現坪數不太對,和溫律師同樣遭遇的大約有50幾名住戶,以38號5樓之8為例,兩房一廳,19.57坪,公設就有6.13坪,原本以為就是大廳和電梯,這些一定會經過的空間,仔細一算發現,地下停車場的車道,一共717坪,應該是買車位住戶的小公設,都被算成樓上的大公設,以溫律師為例,他的6.13坪公設,其中就有2.37坪是車道,沒買車位根本不會走車道的他,等於白白多花156萬。
一般買房,都要求要註明車位規格、長寬高,以及車道面積,多少平方公尺,但事發大樓,用「個」當作停車位單位,住戶有被騙的感覺。
已買車位住戶:「好像我公共設施付一次車位,我買車位又付一次公共設施的錢,變成說我要付兩次錢,不合理啊,這樣不合理啊。」
717坪的車道,一坪50、60萬,住戶指控,建商等於坑了他們3億多,這棟位於永和的建案,當初是預售屋,200戶一共有50多戶聯合提告,要求返還價金,其實不只這一棟,很多大樓都會為了公設該負擔多少,鬧上法院,過去有一樓住戶,認為自己很少用到電梯,不想負擔公設,但法院認為,公設還包括地下室和頂樓,住戶要平均分擔,這回被住戶指控把車道當公設,事發大樓的建設公司,截稿前沒有回應。